租手机用了几期后嫌贵,可以不租了吗?

2025-05-11 12:19:09

最近几年,手机租赁日趋潮流化,很多平台以“先租后买断”的方式宣传推广租赁业务,吸引了不少年轻人。但是一些租赁手机用着用着,纠纷也就出现了。近日,祁门县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手机租赁合同纠纷。

胡某通过支付宝平台在某科技公司店铺内租赁了一台全新苹果手机,租赁合同约定租期12个月,租赁总价12698元,其中租金8020元,买断款4678元,先交租后使用,每月租金由支付宝免密代扣。胡某在支付了7期租金后,觉得租赁金额高于手机市场售价,不想租了,遂停止支付租金。某科技公司要求胡某支付剩余租金及买断款8千余元并赔偿违约金,但胡某置之不理,某科技公司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拿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了解案情。胡某认为该手机当时的市场价只有七八千元,而平台的租金加上买断款远高于市场价,对消费者不公平。某科技公司则认为消费者选择该平台租赁手机并签订租赁协议,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法官查看租赁平台、手机供货商以及租赁者三方签订的《租赁服务协议》了解到,上面关于逾期问题明确约定,租赁者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5日,或以任何原因提前终止租赁等,租赁物将直接由租转售,租赁者同意无条件支付买断款买断该产品,并且赔付违约金。

因案件标的额不大,双方当事人对违约事实并无争议,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从法理情等多角度着手,以案说法,引导双方各退一步,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某科技公司放弃对违约金、诉讼费用的主张,并同意对买断款做出一些让步。最终,胡某当场支付7千余元手机买断款,案件就此圆满了结。

法官提醒,依法成立的合同,对签订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按约履行。同时,大家在进行网络平台租赁活动时,除了要选择有正当资质的平台外,还要衡量自己的经济实力,莫要贪图一时享受,超前消费后又无力承担,最终得不偿失。

文字:李红香

原标题:《租手机用了几期后嫌贵,可以不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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