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规范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设计要求的通知

2025-09-22 22:52:43

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正在全面推进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解决居民小区“最后一公里”供水问题。为进一步适应自来水直饮城市建设,结合建筑物外立面、后期维护维修有关要求,在总结前期工程经验基础上,我局组织对现行《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建设指引(修订)》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完善,重点修改了爬墙立管、水表安装的技术要求,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具体如下:

一、主要修订内容

(一)原条款:“5.4.6 建筑物内部给水管道应尽量布置在管道井和采光天井内,且便于水表抄读;对于无条件布置在管道井内的小区,管道宜按分区方式布置在外墙,水表相应集中布置”。

修改后:5.4.6 建筑给水公共立管应尽可能布置在管道井或采光天井内,且便于管道的维护管理;对于无管道井,或无条件布置在管道井或采光天井的,给水立管须于建筑外墙敷设时:

1.应布置在不易受撞击处,不能避免的,应在管外加保护措施;

2.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不能避免的,应在管外设隔热措施;

3.应根据建筑物的防雷分类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4.管道的伸缩补偿和支撑装置,应依据长度、重量、环境温度等因素经计算确定。

(二)原条款:5.4.9 减压阀前后均应设置压力表。

修改后:5.4.9减压阀的减压比不宜大于3:1,安静区域的减压比不宜大于2.5:1,并应避开气蚀区,其他配置与要求参照《建筑给水减压阀应用技术规程》CECS109。

(三)原条款:5.5.5 水表位置及选型

1.水表安装位置应便于水表的抄读和维护更新。

2.小区总表应安装在市政进水管上并尽量靠近红线位置,宜充分利用现状水表井位置,总表处宜适当安装在线压力设施。

3.用户分表位置应结合建筑平面尽量相对集中布置,多层建筑用户分表应集中安装在建筑物室外地面,无条件时可设置于屋顶位置,中高层建筑用户分表原则上布置在同层建筑室内公共空间或管道井内。

4.小区内商业用水、绿化用水、景观用水及其他用水须安装水表计量,不同性质用水应分别安装水表计量。

5.用户水表宜选用智能化远传水表,居民用户水表原则上宜选用口径为DN15的水表。水表的设置必须满足辖区供水企业的相关要求。

6.直径小于等于50mm的水表,宜采用铜壳体或不锈钢壳体;直径大于50mm的水表,宜采用不锈钢表壳或球墨铸铁表壳。

7.水表组(井)及前后明设短管统一采用薄壁不锈钢管或不锈钢管,连接方式为法兰连接。

修改后:5.5.5水表位置及选型

1.水表宜装设在抄读和检修方便、安全,不受污染和不易损坏的地方;

2.水表安装应满足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宜采用水平安装方式,一般情况下,表前直管段不得小于10倍管径长度,表后不得小于5倍管径长度;

3.水表直管段后应设置止回阀及控制阀;

4.小区总表应安装在小区进水总管上并宜靠近小区红线位置,并应参照深水环水集团《水表组安装标准图集》进行设计及安装。

5.小区总表采用表井形式安装的,应考虑表井内设施维修更换的排水需求;采用地上明装形式的,表组安装应与周边环境相融合,不得影响通行安全。

6.总表前后不锈钢管路不得现场焊接,宜采用法兰连接或沟槽卡箍连接,法兰螺栓采用S31603材质、螺母采用S30408配套使用。

7.用户水表应结合建筑平面尽可能相对集中布置;

8.多层建筑用户分表宜集中安装在建筑室外地面,无条件时,可设置于屋顶或其他相对集中位置;

9.新建中高层建筑,用户水表应布置在同层建筑室内公共空间或管道井内,并预留水表和管道的维修维护与更新改造空间。

10.对中高层建筑供水系统进行更新改造时,用户水表原则上应分层布置在建筑室内公共空间或管道井内。公共空间或管道井内不具备用户水表分层集中安装条件,或无管道井的,应于建筑外墙敷设公共立管,分层引入用户入户管,水表安装位置因地制宜布置;

11.用户水表宜选用智能化远传水表,居民用户水表原则上选用口径为DN15的水表。用户水表安装在室内的,应采用智能化远传水表;

12.小区内商业用水、绿化用水、景观用水及其他用水须安装水表计量,不同性质用水应分别安装水表计量。

(四)原条款:“5.5.7 泄(排)水阀1.管道泄(排)水阀应靠近主管位置设置,应采用硬密封闸阀,材质选用球墨铸铁、不锈钢或铜材料制作。2.小区供水管网低洼处及阀门间管段低处,可根据工程的需要设置泄(排)水阀井”。

修改后:5.5.7 泄(排)水阀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区供水管网的管道低点、管网末梢适当位置应设置泄(排)水阀装置,泄(排)水阀安装位置及数量应结合地形及管道敷设情况来确定。

2.建筑给水公共立管(一般布置于管道井内)的底端应设置泄(排)水阀装置。

3.泄(排)水阀直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原则上为给水管道直径的1/4-1/3。

4.应根据泄水阀尺寸及泄水量,合理设计阀门湿井及阀门湿井至雨水系统的排水管道。

5.管道泄(排)水阀应靠近主管位置设置,应采用硬密封闸阀,材质选用球墨铸铁、不锈钢或铜材料制作。

(五)原条款:“5.5.6 阀门选型的……4 阀门的公称压力等级应根据设计要求选择,一般应不低于PN10标准”。

修改后:“5.5.6 阀门选型的……4 阀门的公称压力等级应根据设计要求选择,一般应不低于PN10标准,并设置伸缩器”。

(六)原条款:“5.5.4 管道连接

1.球墨铸铁管应采用承插式橡胶圈柔性接口方式连接,其连接配件应采用同一厂家生产的专用球墨铸铁配件。

2.公称尺寸DN≤100的薄壁不锈钢管应采用卡压式连接;公称尺寸DN>100的薄壁不锈钢管应采用沟槽式连接。

3.不锈钢管宜采用焊接、法兰连接、螺纹连接。

4.PP-R管宜采用热熔承插连接方式。

5.球墨铸铁管与薄壁不锈钢管连接方式宜采用法兰连接。

6.PP-R管与薄壁不锈钢管宜采用转换接头螺纹连接”。

修改后:5.5.4 管道连接

1.球墨铸铁管应采用承插式橡胶圈柔性接口方式连接,其连接配件应采用同一厂家生产的专用球墨铸铁配件。

2.不锈钢管宜采用双卡压式、环压式、沟槽卡箍式或法兰等连接,不允许现场焊接。

(1)运行压力小于等于1.6MPa,管径小于等于100mm时,宜采用双卡压式、环压式等连接方式。

(2)运行压力小于等于1.6MPa,管径大于100mm时,宜采用环压式、沟槽式等连接方式。

(3)运行压力大于等于1.6MPa,小于等于2.5MPa时,宜采用法兰式连接方式。

(4)采用双卡压式连接的不锈钢管道,壁厚应符合国家标准Ⅰ系列,不允许有负偏差。

3.球墨铸铁管与薄壁不锈钢管连接方式宜采用法兰连接。

4.PP-R管与薄壁不锈钢管宜采用转换接头螺纹连接。

5.管道支架及螺栓等与管道直接连接的附配件,应与管道材质保持一致;材质不一致的,应选用胶垫、套管等隔离措施。

(七)补充管道标识桩(块)相关要求:

5.5.10埋地室外给水管道是否在三(四)通、弯头、变径、直管段每隔一段处等位置设置地面管道标识桩(块);标识桩(块)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三通、弯头、变径处,应设置标识桩或标识块;

2.供水管道标识桩或标识块,应设置于管道中心线正上方;

3.小区(含自然村)供水管道宜设置标识块,直管段每30米处设置1座;

4.小区(含自然村)供水管道位于绿化带位置的,标识块(桩)设置是否清晰可见;

5.标识桩(块)的设置,应满足周边环境相融合要求。

(八)新增条款:

5.5.11小区管道、阀门、消防栓等应配备临时封堵等附件设施。

二、有关要求

(一)对于此前已完成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改造的高层小区,维持原改造方案不变。

(二)对于正在实施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改造,但供水立管已经施工完成的高层小区,继续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三)对于尚未进场施工,或者已进场施工但尚未开展供水立管施工的高层小区,应根据修改后的《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建设指引(修订)》相关条款,修改完善原设计方案后,并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再进行立管施工。

联系人:张炳坤,联系电话:83072200。

特此通知。

深圳市水务局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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