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垸的生成——以清至民国时期的湖北省松滋县为例
2025-05-11 22:30:54
二、合垸与分垸
(一)合垸
森田明在考察江南的圩田开发史时,曾着重讨论了分圩的过程及意义。他指出,圩最初的规模一般较大,随着人们对圩田生产力提出更高要求,在水稻收割后再种一季麦子的做法逐渐传播开来,麦子不像水稻一样耐水灾,于是大家开始在圩内另筑小堘,将大圩分为小圩,长圩分为短圩,平均约在三五百亩间。分圩的动因主要用来自于更好的排水、灌溉与协同管理, [2]287-296,2-3滨岛敦俊认为这个过程持续了差不多两个世纪,约从十五世纪末期的苏州开始,至十七世纪初期松江府的青浦县结束。他还接受了自然科学学者认为“分圩”是三角洲冲击湿地地区开发的最后阶段且水利负担方式为“照田派役”制的普遍性规律的意见。 [3]190-195
处在长江中游滨江、滨湖平原的垸,其开发历程则恰好与之走了一条相反的道路。上文中已谈及松滋地区的这一过程,此处将继续引例申论具体的情形。
在松滋大口北向不远的百里洲冯口镇夹河堵口就是典型的合坑事件。长江支流南江江心淤积日深,至冯口以南洲滩渐多,使得冯口临街的夹河形成。清末民初,夹河两岸围成戴家、郭家、炖钵、同德、同福、桂花、林凤、保障、段家、姚家、调羹、棉絮洲等13个小垸。洪水时节,这些小垸处境艰难。1929年,戴家垸的士绅戴树青见调羹垸堤防残破,对于人众田多的戴姓及下游其他垸民皆有威胁,于是号召将夹河西口堵塞。但汛期从下游棉絮洲倒灌而来的洪水仍然危害巨大。1938年,林凤垸垸首王楚三(一说王阳谷)借建乡撤保的名义号召堵住夹河西口,虽然王楚三的私敌朱家嘴朱姓出面百般阻挠,即将离任的枝江县县长于锡来同意堵口,并亲率枪兵40余人至现场助威。号令一下,仅半天就将夹河与南江隔断。小垸就此合一,为纪念县长作为,取名“来兴垸”,蕴于锡来亲来得兴此垸之意。冯口亦因此有“缝口”的谐名。 [4]237-242
并堤合垸的好处在于使更多的人众与田亩纳入到一个垸子里来,既便于协同修防。又因为堤线缩短,即使合垸后堤的规模有所增加,平均下来,垸民的负担相较以前仍会有所减轻。1919年,甘兰亭、唐协卿、庹鼎臣、钟寿全、高幼龙提请通力合作,将傍三合垸西渐次修筑的锦兴、合兴、永兴、同兴、同泰、永德、三兴,水固上、永固下、联宝、聚宝、宝星、天德、天星十三个“小而逼,十成九溃,靡费多而成功少”的小垸合为一垸,整个堤线与三合垸接连,是为长寿垸, [1]84-85意图减轻负担应该是这次并的最大推动力。
从理论上来讲,只要垸内田亩、人口与修防负担比例处于一个理想状态,合垸应该是越大越好。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原因上文中已经提到,即垸的合并受到周边自然环境的制约。合并的要求一般都是各垸民众自发提请,先由各垸内士绅共同商议,然后报县批准。1946年7月9日,在三星垸士绅的推动下,紫云乡第十四保保长卢占臣向县长罗道学呈报:
窃查本保辖同心、三星两垸。而三星垸田只二百余亩,堤有七市里之长。自民国二十四年水冲溃以后,迄今无人负责修理,致内与同心垸隔堤一道,形同锯齿,无力修复,地形低洼,有种无收、半属湖荒,公文往返悬无着落,彼此推卸。势无单独成垸能力,兹早已成为有名无实之废垸。兹以地势与同心垸毗连,合垸人民咸拟合并。理合呈祈钧府鉴核。恳准撤销三星垸名义、令夯同心垸修防处合并办理,以利管辖而维堤政事。
谨呈
松滋县县长罗
保长 卢占臣(私章)地绅 陈俊哉(私章) 卢谋福(私章) 黄继华(私章) 鄢大焕(私章) 鄢炎甫(私章) 鄢华轩(私章) 〔8〕
由于相关材料缺乏,此处无法证实同兴垸是否在此前与三星垸经过广泛的沟通与磋商。从保长的行文中,约略可以看出同心垸的疑虑。所以其意图借用县政府权威“令饬”同心垸合并三星垸。县政府出于方便管理,其意见倾向于在获得两垸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合垸。故在7月25日向同心垸修防处发出训令称“查堤防安危,关系国赋民命至深且巨。兹据前情,仰该主任遵照克日召集垸民大会,将三星垸合并该垸统一堤防并将办法情形具报为要”。 〔9〕根据最后新同心垸的任命状来看”, 〔10〕三星垸应该并入同心垸。
(二)分垸
在并堤合垸的大趋势中,也有少量分垸的情况产生,同样值得关注。一度为县政府驻地的老城镇所在的永福垸曾为松滋、枝江两县合修,与其同样性质的枝松众城垸连为一垸。后因两县意见不一,分成数垸,并确定各垸的责任:“闸门之启闭是众城垸之专责,浚沟工程自然随为(永福垸)应尽义务。” 〔11〕这种分垸的原因与行政区划调整有关。
另一种分垸的原因是水利管理遇到无法解决的困难:1942年,松滋县政府下令改组永丰、义兴、培兴、德胜四垸修防组织,合四垸为一垸,名为“培德垸”,任命史象山为修防主任。 〔12〕这种局面持续到1944年初春。连任两届的修防主任史象山向县府呈文撤销合垸命令,重新分垸,恢复旧观“查培德垸范围、系以永丰、培兴、德胜、义兴四垸合并而成奈地大情殊,不便指使,职乃于本年行政会议时面陈困难,请将四垸仍旧分开。”史象山还强调已经获得四垸垸民的公肯,“职于本年四月十五日在本处召集四垸粮户开会,以面奉钧意,当众发表,各垸甚为满意。公举新任修防主任:系以杨弼臣为永丰垸修防主任;以邵东伯为培兴垸修防主任;以杜信夫为德胜垸修防主任;以邓祥泰为义兴垸修防主任。” 〔13〕这一请求得到县政府积极回应,仅存两年的培德垸就此一分为四。仔细分析,分合之间透露出的是四垸有足够强的独立性。而这种独立性是基于四个垸的地理位置,它们相互间都有河道阻隔。这再一次印证合垸过程中有一个地理瓶颈。
▲松滋河西支与德胜垸位置关系图
与分圩完全不一样,分垸并非主流,甚至可以看做是合垸的一种试探性反复。在垸区内部也存在排水的需求,而且有时还很迫切,但为什么没有出现类似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分圩呢?其原因大概如下(1)垸的扩张与圩的分割是一个相反的过程,大垸内的众多小垸间都有旧堤充当隔堤,正好可以用来阻挡渍水,因此就不存在分垸的问题。(2)对于没有隔堤的垸内湖区,垸民则缺乏进一步开垦的动力。圩田是江南商品经济兴盛的农业基础,历来就有精耕细作的传统。进入传统社会后期,随着人地矛盾的增大,人们在圩田中与水争地的愿望日益迫切。这是使得分圩得以实现的原动力。同时代,江汉平原的经济虽有大幅发展,但边缘地区垸的种植模式仍然很粗放,很多低洼之地直接用以种藕养鱼。垸民在天灾年份只求糊口,因而并无深度开发垸田的必要。(3)与江南地区相比,江汉平原的年际降雨量偏低,渍灾虽有,但程度还算较轻,垸民把主要的关注点放在预防外部的洪水上。
合垸的趋势是长期存在的,推动垸合并的动力在于人均水利负担的降低。但囿于自然环境和行政区划、管理的限制,垸的范围就被稳定在一个相对独立的区域。这也是民国时期松滋低乡中垸的数量保持相对稳定状态“ 〔14〕的重要原因。
三、垸的“成立”
在江湖矛盾日益严峻的民国晚期, 〔15〕中央及省级政府均对长江沿岸堤垸的统筹管理设置了专门机构,如隶属于全国经济委员会的江汉工程局及省政府下辖的建设厅,并颁布了诸多禁止在洲滩挽筑私垸、保障水道畅通的条令。1947年2月,江汉工程局再一次发出相关通知。得到命令后,松滋县县长罗道学特别在全县范围内发布告示称“勿在河湖沿岸围垦图淤,或新挽洲垸,以致自误误人。若有不肖之徒贪图私人利益,在河湖沿岸围挽新垸,一经察觉或被检举,即严惩不贷” [5]262在这一背景下,筑堤围垸再也不是一种单纯的民间水利行为。垸在产生的过程中即被纳入到了行政管制体系,并往往在最后通过修防处的成立来获得合法地位。以下将以松枝宜沙碛坪同心垸(最后获得政府认可)及其毗连的太平垸(最终未获政府认定)的“成立”过程为视角,来讨论垸、乡、县以及政府水利机构之间的行政关联。
(一)枝松宜沙碛坪同心垸
1947年3月9日,同心垸垸民詹寿伯等37人联名回复松滋县政府有关组织修防处的呈文中,详细回顾了该垸的来历:
窃我沙碛坪,原有同心垸,由来已久。不过自前消庚午溃决以后,久未修复。坪依山面江,南北狭长,中间居民四百余户,面积共约八千余亩。在同心垸内者,约六千亩(本县义字六节四八、四九两段)。松滋、枝江占十分之八,宜都最少。以前初(清)溃决时,田不成种,人民流离失所,渐次复归。每年只能春收一季。夏秋水涨时,即全坪淹没。幸而当时生活尚低,因赋轻微,居民均蚕丝纺织,驾船捕鱼,各有副业勉可维持生活,以此畏难苟安。近来生活高涨,各县整理田赋,税额加重,实行实征,税率加高,人民终岁勤劳,不得一饱,更须买谷完粮,殊觉惨痛。二十八年冬季,金前专员巨堂,因开采沙金莅坪,目击人民困苦,当面谕复修堤防,并令杨技士测验工程,勘定堤脚,指定入选,分呈各县有案。在积极进行时,突遇江北沦陷,竟此搁置。敌寇蹂躏之后,人民困苦更深,但为自力更生计,惟有复堤一途,三十四年冬季,即经开会决定,三十五年十一月始实行筹备,复经报请湖北省水利工程局第六勘测队委派朱委员勘测在案。本年因奉枝江县配发面粉,补助工粮,乃先行定期施工,以便工归实用。兹修防处已组织就绪,内设主任一,副主任二,堤董六,堤保十三,系由大会公推,均为无给职,内分总务、经济,工程三股,正式成立时再行任用,堤身长约十华里,由石渣坡起,离江岸一里修矶,至渃溪港窖闸,迄于牛头山,堤身平均高不过五尺,预算需土十四万五千土方,每亩须取土二(十)五土方。矶石闸石,完全存在,无须另买。本年修复工程,估计三个月完工。此复修同心垸堤防之大概情形也。 〔16〕
同心垸属于松滋西境向长江以北枝江、宜都两县楔入的“插花地”。 〔17〕1870年大洪水使这个长江北岸的滩垸溃决,重新变回“坪”的状态,七十余年间迄未恢复。民国前期,民众依靠捕鱼织丝等副业尚能保证基本生存。但随着政府税收加重,依靠田地“只能春收一季”外加副业的生产结构再也无法维持下去,大家想通过复垸来提高土地收获的愿望变得强烈,但私自挽垸在当时属于违法行为,必须获得各级政府的同意。一次很偶然的机会,高于县长的专区首脑“金巨堂专员”因开采沙金目睹了“坪”民的艰苦生活,遂动了恻隐之心,直接答复可以复修垸堤。并派人做技术指导,还向相关各县打好招呼。复修进程后被日军入侵打断,延至1946年才重新经过省水利工程局派员复勘以具体施工。在垸的合法地位认定上,专区及湖北省的水利机构拥有决定权利,县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只是上下信息交流的中介,所以我们看到以上这份说明书中其并未扮演主角。
县政府的作用在于确定水利工程意义上的垸合法后,日常的管理组织“修防处”必须被纳入其行政体制中来。那么这个“纳入”过程的起点即在于在获得垸图、修防处职员简历、名册等地方关键信息后任命各类人员、刊发办公钤记。垸民对修防处主要职员的推举权应该是得到保证的。1946年3月5日召开的垸民大会证实了这点,当然其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是拥有较多土地产权的地主和自耕农。大会的监选者有“宜都顾家店罗乡长冠英,松滋太平乡李主任峻山,枝江县参议员詹耀先及三县正绅罗桂岑、李海仙、张文波、谢风伯等” 〔18〕同心垸为三县共有,故三县均有士绅参加会议。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该垸所属乡的行政人员到场,说明修防处与乡公所有较大关联空间。
1947年3月25日以“同心垸民堤修防处”为发函主体的呈文首次出现在县长秘书手中,该垸修防主任詹亚新向县府报告已择定观音寺地方为修防处固定基址,并正式启用钤记于该年3月8日正式到差视事。” 〔19〕约五个月后,在修防处的组织下,垸堤终于全部围筑成功。修防处还把堤、闸的长宽高度等技术数据及工程完成土方情况全部上呈县府备案。更有意味的是全垸的详细田亩数(4609.8亩)、户口数(807户)以及将全垸划编为三个堤保、组织三个防汛队分三段进行防汛等信息也详细上报县府。 〔20〕一个水利行政意义上的新垸就此“成立”。
(二)太平垸
松枝宜三县同心垸成立之后,勾起了同居于一坪的东邻“渃溪港一席地”仿效的欲望。该块地面属于松滋县太平乡第二十保,据称有田四百余亩,数百人口。由于处在“江水泛涨,外无障拦,山洪爆发受冲压”的不利地势,亟须“筑成堤埂以御江水,开通沟港,籍疏山洪,使泛漫之水有道可循”。于是当地民众阳(杨)兴周、彭泉川、王采章、梅玉山、王清臣、姚道发、尤困华、阳任中、阳紫錂、胡心贵、薛家科、彭焕初、姚道国、姚福东、姚高训、姚道孚、王大华、彭长诗、姚道兴、卞家念、薛风雏、薛睿明(代)等22人在1947年7月间自发召开会议,选举修防主任、副主任、堤董等职员,筹议摊款派的土方法等,并把“规划”中的垸子命名为“太平垸”。 〔21〕在会议中大家也意识到地方上民力凋弱,且政府迭有禁令,恐怕功亏一篑。因此,倡导者杨兴周等人不得不代表大家寻求行政力量的援助与保护,在缺乏诸如邻垸“金专员”莅临当面答复的运气的境遇下,只得借助基层行政体系层层转达这一“民意”。1948年9月10日,杨兴周等人联名向所属太平乡乡长覃子达呈文,表达了“请亲临勘验指示督修”的请求并希望后者转达县政府。 〔22〕
松滋县政府在接到太平乡乡长的报告后,启动了新修水利设施的核定程序。在并不知晓所在乡保的具体情况下,只得批示将派员实地查勘再予决定。县府建设科的水利技士罗镜如会同太平乡公所干事覃德轩于同年9月19日实地履勘。认为该地上下相邻地区均已“变为可耕之地,且农作物生产甚佳。惟该渃溪港一地,固无堤堘,致遭水志,有种无收。其上下既经围筑成垸,该地似可援例围筑。筑堤时上与对封锁山脚搭堖,下与宜都同心垸上堤头衔接。杨家湖之山洪则由沙蹟坪同心垸堤东与该处挽筑堤西开沟,疏出长江,较为直接” 〔23〕县政府的水利技术人员倾向于支持围垸。在得到县政府正面回应后,“太平垸”的各业户又于11月19日向乡公所呈文请求给予推选出的修防处各职员实际派令。县府批令乡公所同意委派“杨兴周为主任,彭泉川为副主任兼堤董”。此一时段内,太平垸的相关“成立”程序都在顺利进行中。
按照当时行政体制的要求“太平垸”的成立还需向省府及江汉工程局报备。水利技士罗镜如在给县政府的签呈中也着意提到此点,县府在批复太平垸成立的同时也向湖北省政府发送了呈文。也许是省府回文太迟,所以松滋县府办理该垸“成立”的手续一直持续。象征政府行政机构的“太平垸修防处图记”印模也由太平乡公所转呈上来得到认可。岂知12月7日县府突然收到湖北省政府11月24日发出的代电,称“原电所称已挽之松枝宜沙蹟坪同心垸宜都同心垸及拟挽之太平垸,均严应子取缔”。 〔24〕被当做仿效对象的且已得到政府认可的邻垸“松枝宜三县沙碛坪同心垸”及“宜都同心垸”也并得到予以摈除的命令,实在出人意外。两周以后在省政府的令饬督察下,江汉工程局在给松滋县府的代电中公布了查核所涉三垸的所有来往公文的结果。对于宜都同心垸“据来电称于民三十五年挽筑成垸一节,该垸究于何年创修,本局迄未据宜都县政府具报……电饬该县政府遵查该垸创修年代及其经过情形具报”。对于松枝宜三县沙碛坪同心垸,则再一次认定了其合法性。事件的主角太平垸,则被以“查该处既向无堤堘,且照附呈略图所拟新挽堤线,竞跨越渃溪河而任意堵塞河道”,违背了行政院颁布的《整理江湖沿岸农田水利办法大纲》及其《执行办法》第二条三项之规定及省政府三十五年十二月关于“严禁新起堤线围挽洲垸其一切原有河道沟渠尤不得任意堵塞”的训令,因此通令府转饬该垸严禁挽修。 〔25〕江汉工程局主要从技术性的角度表明了意见,据理驳回了省政府对于松枝宜三县沙碛坪同心垸及宜都同心垸禁毁的命令。但对自上而下要求挽筑的小小“太平垸”则宜判了其“死刑”。
根据以上的两个实例,不难从其“成立”过程中窥见民国末年作为水利行政机构的垸与其他各种行政机构之间的关系。首先,修防处的权力来源于垸民(尤其是田多的业户)的推举,但这种权力需要县政府的认定。高于县政府的专区、省府及江汉工程局更倾向于从全局及技术的角度照程序来核备或否决垸的成立。其次,作为基层自治机关的乡保,至少从现有材料分析来看,要先于修防处对境中的行政事务进行管理,如上文中松枝宜沙碛坪同心垸的倡修者在说明该垸来由时,对所在地方田亩的字段十分清楚。太平垸的情况也类似,呈文中称其“赋征册为义字第六节第四八段”。 〔26〕乡保机构在垸的成立过程中除了充当上情下达的中介者外,也扮演监督者的角色。但对于垸的具体水利事务并无干涉权利。因此,我们可以大致认定修防处所“经营”的垸政是一种专门性的水利行政,直辖于县政府,其垂直体系的最高端为省、中央的水利专门机构。乡保组织的行政重点在于基层社会的赋役、治安等综合性事务上,其与修防处处于一种较为平行的位置上。垸在“成立”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关系是一个初始界面,在水利运作的具体过程中,修防处与各种行政组织以及垸民之间的交互关系都是立基于这一初始界面上的演化结果。
四、结语
由于关乎垸的现有文字史料多集中于各类方志中,且这些志书大多只止于对垸的题名及简单介绍,即便从事相关研究的学者深入田野考察,往往也会因为垸区自然环境的变迁速度较快而无法对类似于动物细胞构造的垸的发生发展过程进行完整的“观测”,大多数时候可能只是窥见了垸的最后形态。借助松滋县垸区发展在晚清至民国时期经历了损毁——复兴的独特例证,我们大概可以梳理出江汉平原的垸一般经历了单垸(多以某家垸命名)——单垸的联合——稳定的大垸这样的发生路径。换言之,垸是一个“复相”,其存在形态是一个动态化的过程。最终形态的大垸的形型大多与自然环境本身的限制有关。合垸可能是江汉平原垸区持续了许久的一个大趋势,当然其中也有基于各种因素的分垸式反复。这与江南地区的圩不断被析分过程恰好相反。两者的差异源于地区自然环境与经济活动互动模式的不同。
垸的“生成”过程,既包含了地理意义的变化,也关涉到其与各级官府的权力、利益机制的构造。进入档册、成立水利机构、被授予官方钤记等操作,意味着垸被正式纳入国家视野且后者从此对之负有一定保护责任。同时,境内更细致的田亩、人口等经济信息及背后伴随的诸多权利也被后者更深入的掌握。在年度日常的水利运作中,官方一般不会直接干涉修防处的活动,前者更关心的是赋役的征收、兵源的攫取以及治安的维持。官方的有限管控与垸民心理上模糊的被认同感交杂,使得一个个社会意义上的“垸”得以形成。
注释:
〔1〕对“垸”的成果综述及1870年洪水对松滋区的大致影响,可参见拙文《江汉平原的堤垸水利与基层社会(1942-1949)以湖北省松滋县三合垸为中心》,《古今农业》2011年第1期。
〔2〕目力所及,该领域的集大成者鲁西奇先生经触及相关问题,但似未能继续深入。如其指出“‘垸’向社会经济区域的发展,基本上是自发性的,政府只是在它已成为乡村基层政治域单元之后,予以承认而已”(参见鲁西奇《台、垸、大堤:江汉平原社会经济区域的形成、发展与组合,《史学月刊》2004年第4期),但缺乏具体申论。另有周荣先生对垸内家族间小规模的水利协作进行了深入讨论,但亦未能完全展现垸的微观生成过程(参见周荣《百里洲的双姓谱和联姓地——明清两湖地区垸田开发和堤垸水利中的宗族关系探析》,载于饶伟新主编《族谱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2013年,第250-270页)。
〔3〕参见[清]罗有文,朱美燮《松滋县志》卷一《舆地志·诸垸附》,同治八年(1869)版。
〔4〕此处为节省篇幅,未将档案原文录入。具体情形可参见“嘉庆十年六月湖北松滋县军户杨重华因修堤脚事致死邻人池王氏案”,载杜家骥《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二辑),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582-583页。
〔5〕由于笔者的家乡正处于江汉平原。据祖父辈议论及平时生活所见,该区域土质多为冲积泥沙,极为松软,修筑规模有限的小垸堤其实并不太费功夫。一定时间内,家族甚至一个家庭都可以完成。
〔6〕筑台在当地又称“填台子”,笔者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曾亲身体验过。即有需新做房的主家,邀请亲戚友邻帮助填筑土台,待达到一定高度后(一般高于长江水平面以上数米),再以其为基修造房舍。修筑台子的过程又可见陈涛《洪水与村落空间结构的演变——江汉平原杨马村的台子的社会学考察》,载《古今农业》2007年第2期,但作者认为20世纪50年代以后汉水流域就再无新台子的修筑,恐为不确。
〔7〕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编撰的地名志中“台”的称存留得仍很多,但“某家垸”式的地名就很少了。这可能是建国后并垸和打击宗族势力的结果,但从中仍不难窥见从单垸到复合型大垸的发展侧影。参见松滋县地名领导小组办公室编《湖北省松滋县地名志》(内部资料),1983年版。
〔8〕《为三星垸田少人少无人负责公恳准予令饬同兴垸修防处合并办理由》,档号:4-1-38,第47页,松滋市档案馆藏。以下若不特别说明,皆为该馆所藏民国档案,简写为“松民档”。
〔9〕《据三星垸垸绅公呈以垸小田少无人负责修理请准予并入该垸一案令仰遵办具报由》,松民档4-1-38,第46页。
〔10〕向县政府呈文合并的卢占臣被任命为同心垸堤董,鄢大焕、鄢炎甫为堤保《据呈请加派郭霞青陈光墉等为该垸堤董堤保以专责成一案令仰遵照由》,松民档4-1-38,第48页。
〔11〕《为众城垸牵掣浚沟工程前经申诉不当各由催恳令饬该垸己责自负由》(1948年11月5日),松民档4-1-154,第76页。
〔12〕关于此次四垸合一的原因惜无可靠资料证实。推测应为县府简便行政管理考虑。
〔13〕《呈为遵谕撤销培德垸修防处名义赍呈图记一枚敬祈覆核备指遵并乞将新举各垸修防主任分别加委以重堤工由》(1944年2月23日),松民档4-1-154,第7-8页。
〔14〕如1937年松滋的主要垸子约为28个,至1948年仍有26个在册。
〔15〕清中期以后,由于荆江两岸尤其是湖南洞庭湖区的围垸日益增多,民众热衷与水争地导致江河汛期泄水不畅,洪灾频度及强度日趋增加。政府不得不颁布各种法令加以阻止,但民间偷挽偷筑的现象直至新中国建国后都未断绝。如几乎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一直持续到1949年的湘鄂两省围绕“天祜垸”存毁问题的“争斗”深刻暴露了这种“人与水的冲突”。见陈威任《人与水的冲突一一以荆江、洞庭湖流域为中心》,第74-76页,台北:国立台湾大学历史学研究所硕士论文(未刊),2006年7月。
〔16〕《沙碛坪复修同心垸说明书》(1947年3月9日),松民档4-1-69,第13页。
〔17〕长江南北两岸各县相互插花的情况较为普遍,松滋、枝江、宜都三县的插花地由来可能与明清时期钳制鄂西的土司有关。
〔18〕《为遵令组织修防处谨缮具职员姓名略历册及同心垸(附说明书)一并呈报鉴核请求发给派令刊发钤记以专责成而利工作由》(1947年3月9日)松民档4-1-69,第11页。此处可以看到呈文者并未使用常见的“同心垸民堤防处”一词,这是还未得到政府在行政上认可的证据。
〔19〕《为遵令刊刻钤记到差视事就职谨将成立修防处地址及到差视事启用钤记日期检仝模报恳鉴核备案由》(1947年3月18日),松民档4-1-69,第17页。
〔20〕《为电复本垸本年度工作情形及提案一份报请核备由》(1947年8月13日),松民档4-1-69,第27页。
〔21〕《太平垸会议录》(1948年7月即日立),松民档赵乙-491,第104页。
〔22〕《为据转本乡第二十保民人杨兴周等呈以筑堤防水一案电请鉴核备查由》(1948年9月1日),松民档赵乙-491,第103页。
〔23〕松滋县建设科水利技士罗静如给松滋县长的《签呈》(1948年10月23日),松民档赵乙-491,第107页。
〔24〕《据电呈太平乡民人杨兴周等请挽修太平垸案转请核示等情电令知照由》(1948年11月4日),松民档赵乙-491,第112页。
〔25〕《奉省府电以据该县电为据太平乡民人杨兴周等请求挽筑太平垸一案饬核办迳复报查等因电仰遵照》(1948年12月7日),松民档赵乙-491,第110页。
〔26〕《令仰转知该乡第二十保民人杨兴周等筹组修防处由》,(1948年11月5日发出),松民档赵乙-491,页码不明。
参考文献:
[1]杨 洪.松滋县志[Z].铅印本,1937.
[2][日]森田明.清代水利社会史研究[M].郑樑生,译.台北:国立编译馆,1996
[3][日]滨岛敦俊.江南的聚落、社区与农民共同关系. [J].社会,2007(3):190-195
[4]王 蓉.冯口夹河与来兴垸[G]//枝江县政协文资料编辑委员会.枝江县文史资料:第8辑.1996:237-242
[5]松滋市水利志编纂领导小组,松滋市水利局. 松滋水利志 [Z].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